阴影
阴影 阴影
006版:国 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政府最大责任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110联动和网民诉求事项办理情况公示
北京成立医管局
保健食品 将“告别”增塑剂
我国将给部分 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公布
我国将择机发射“实践十一号02星”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 年 7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将给部分 农村籍退役士兵 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28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发出《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据介绍,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