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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释,忽视了女性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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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婚姻法解释(三)》中关于房产的条款引热议
新解释,忽视了女性权益吗
  核心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已于8月13日起施行。《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属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有人说,这个司法解释会防止“傍大款、分财产”式的寄生行为,有利于女性自立、自强;有人说,这样的解释,在现实中对女性权益保护不够,当婚姻遭遇险滩时,在经济关系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的男性会更容易保持优势,女性会面临“扫地出门”的风险。  

  到底该如何看待这部司法解释呢?

  1 出台《婚姻法解释(三)》,为适应迅速变化的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

  最高人民法院针对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分别于2001年12月24日和2003年12月25日先后出台过两个司法解释。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认为,我国的《婚姻法》从2001年修改后,虽然已有两个司法解释,但是相较于近年迅速变化的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婚姻法司法实践依然非常迫切。她举例说,在夫妻财产制度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夫妻之间出现问题,另一方不配合行使共同财产权怎么办?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怎么办?以往法律给出的唯一出路就是离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给出了救济手段。

  针对以往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案件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2 考虑到畸高房价和高离婚率现状,可均衡保护夫妻双方及其父母权益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属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这一条款引起了很大的关注。有人称,“一方父母买房,离婚后另一方没份”,其实是对婚姻中的强势方更为有利。更有人提出,这是对在婚姻关系中相对弱势的女性权利的损害。

  专家们认为,《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保障婚姻自由,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固然有理财、使家庭财产增值的需求,但不应该本末倒置。

  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来看,考虑到畸高房价和高离婚增长率并存的现状,一些条款正是为了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杜万华介绍,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父母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故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这些规定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

  3 一定程度上堵塞了结婚“致富”的可能性

  针对《婚姻法解释(三)》中的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属出资人子女个人财产等条款,有些人认为:这些条款可能会对婚姻中的财产关系带来调整,由此也可能会对现有家庭关系产生影响,也会对“无房不婚”、“傍大款、分财产”的婚恋观产生冲击。果真如他们所言,《婚姻法解释(三)》会对婚恋观带来影响吗?

  从司法解释制定的角度来说,《婚姻法解释(三)》是以纠纷解决为宗旨的,起草过程中,它也试图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关系、平衡家庭与社会的关系。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学者认为它并没有平衡好这几方面的关系,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婚姻家庭道德性强等问题视而不见,牺牲了民意的需求和其他界别的呼声。

  也有学者认为,《婚姻法解释(三)》对净化婚姻伦理有促进作用,通过一定程度解除婚姻的财产功能,让婚姻的缔结更注重感情基础。《婚姻法解释(三)》堵塞了一些通过结婚“致富”的可能性,即排除了一些通过婚姻形成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塑造新的人际伦理方面有积极意义。甚至有人乐观地预测,所谓“傍大款”的情形会减少,但婚前财产公证的功能会增加。杜万华表示,司法实践同样会对维护善良的风俗和道德起到推动作用。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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