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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版:汝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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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作实效彰显党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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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用工作实效彰显党的先进性
——汝阳县法院创建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侧记
  当事人给“法官村长”送来锦旗。王新杰 摄
  “法官村长”到田间地头调解案件。 王新杰 摄
  汝阳县法院把党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司法为民的全部实践中,用优异的工作实效充分彰显了党的先进性,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全县人民交口称赞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从而使该院党总支跻身于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行列。昨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汝阳县法院“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的奖牌。

  该院党组书记胡博文认为,在法院工作中体现党的先进性,就是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就是要用司法手段最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分享社会稳定的成果。基于这种构想,在上级法院的帮助和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胡博文和党总支成员团结一致,走出了几步好棋。

  1  制度管人以德服人 打造一流法院队伍

  剑胆琴心,是人们对胡博文的评价,而刚柔相济则是他管理队伍之道。

  刚,刚在制度。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生产力。到任之初,胡博文就向法院班子成员表达了这样的理念,得到了全体班子成员的一致赞同。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党组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出台了一整套涉及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的制度,并严格实施。

  构建“既管案,又管人”大审判管理机制。制定诉讼、执行、信访三大流程管理体系,突出节点控制;实行流程化管理模式,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完整;建立完善的案件评查制度,使审判监督有章可循;建立均衡结案管理机制,确保收结案良性运转;实行全院工作周行政历制度,突出管理工作的目标性和时效性;实行全面的督察通报及月点评制度,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近期的工作进行评价。这一整套全新的制度,由于定位准、起点高、效果好,得到了省、市法院审管办的充分肯定,南阳方城等地的兄弟基层法院到汝阳学习借鉴经验做法。

  建立规范有序的队伍管理体系。党组议事制度、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队伍管理事项通报制度、干警绩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付诸实施,综合管理、教育培训、廉政建设和绩效考评“四大体系”线条清晰,实现思想管理与行为管理、监督管理与激励管理、层级管理与随机管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有机结合,有力促进队伍管理的科学化。

  建立完善高效运转的司法政务管理体系。实行与工作绩效直接挂钩的经费保障机制、办公物品购前报告审批制度、财务状况定期公开制度、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警用车辆管理制度等规范性制度,建立起一个职权配置合理、责任划分明确、职能基本对口、统一协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司法政务管理新机制,促进了司法政务管理的规范化。

  柔,柔在真情。“胡院长的心思有时候细得像头发丝一样,让人感动。”汝阳县法院的干警们这样说。2011年开始,全院干警惊奇地发现,每当在他们生日的那天,就会有美丽的鲜花和美味的蛋糕送到家中,还有一张写满温馨祝福的生日卡。

  每年一次的身体检查、每年两次的老干部座谈会、节假日的温情问候、生病家属的床前探视……胡博文和党组织把对干警的感情如此具体地送到大家的心里。

  2  全民普及法律知识 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胡博文有这样一句口头禅:“如果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那么,汝阳社会就更加和谐了。”出于这样的考虑,汝阳县人民法院把普法这一份外事做到群众家门口。

  7月22日,在该县小店镇小店村西北角,几张桌子、几名法官、10多名陪审员组成了一个巡回法庭。今年以来,该院从方便当事人打官司和普及法律知识两方面考虑,推出了巡回法庭这一新的开庭方式,把法庭搬到案发地,搬到田间地头,通过就地审案,让群众从身边的案件中学习法律知识。今年,该院已在田间地头开庭168次,使近2万人得到法制教育。

  在汝阳县人民法院,有一个8人组成的专门普法宣讲团。几个月来,法官宣讲团深入全县各乡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已开展法制讲座260多次。据县人民法院有关领导介绍,该院将通过巡回法庭、法制讲座等形式,利用以案释法等方式在全县开展普遍的法制教育,以求有效地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胡博文这样解释他们的普法工作:“如果全县各类案件的案发率降下去了,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也降下去了,汝阳的社会就更加稳定了,汝阳的建设步伐也必定随之加快。”

  3  营造最优司法环境 真正做到司法惠民

  在汝阳县,许多老百姓由衷地感叹:现在打官司真方便。这种方便源自法院推行的“不立案,不收费,不让当事人跑路,不让当事人耽误时间”的“四不”工作法。这是该院推出的诸多便民惠民措施的一项,是该院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党先进性的典型事例。

  资料显示,该院受理的案件中,80%是民事案件,按照程序,这些案件要经过交诉讼费、立案、辩护、调解、开庭等复杂的环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既要花钱,又要耗费许多时间经常往法院跑,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负担。所以,一些当事人认为打不起官司,即使赢了官司也要付出交通费、误工费、餐费等大量费用,不划算;还有一些当事人认为,打官司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因而放弃了诉讼的权利。经过深入调研,汝阳县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进行改革:凡是能调解的案件,一律上门调解,不让当事人出任何费用。

  在全国开先河,创造性地推出了“法官村长”制度,派驻全县216个行政村的“法官村长”,是化解各类矛盾的前线指挥官和一线突击队员。不论所在村发生什么问题,这些不占职位、不拿报酬的“法官村长”都将在第一时间先行帮助解决,涉法涉诉案件则上门调解,必要时请乡村有关领导、人民调解员等参加,力争尽快解决问题。

  4月27日,记者在深山区的靳村乡巧遇县法院的两名“法官村长”毛海科、刘景格,他们正在调解两户村民的出路纠纷案件。两人仔细查看现场,认真听取双方的理由和意见,从情、理、法等方面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下午2时,双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靳村乡党委副书记杨登科感触颇深:“法官进村办案,真是服务到家了,最大限度地给群众提供了方便,充分体现了真心为民、司法惠民的服务理念。”

  该县法院提供的资料表明,由于提前介入,化解矛盾,在法院外围形成多层次的防止诉讼发生的预防体系。一大批矛盾在诉前化解,一些原来要立案审判的案件在诉前也得到有效的调解,因而该院立案总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8%。

  汝阳县委政法委这样评价法院党组:党的先进性如何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县法院的做法就是很好的诠释,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作出了最好的说明。

  特约记者 袁喜宝 通讯员 姬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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