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省政府出台《河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率先在煤炭行业实施。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企业按销售量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将主要用于调节煤炭供求、平抑省内电煤价格、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等。
目前,我市已对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保护性资源开发类产业、高消费行业、垄断性行业等开征价调基金。《办法》出台后,将对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有哪些影响?
1 我市基金将年增5000万元至6000万元
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价调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省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相关配套细则,待煤炭行业价调基金制度成熟后,将对其他行业进行规范。
《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品种分类确定为:原煤每吨20元,洗选煤每吨30元,焦炭每吨35元。对洗选煤、焦炭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时,在其原煤购进时已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将可以凭供货方提供的价格调节基金缴讫凭证抵扣。
近些年,国内煤炭价格持续攀升,导致发电企业亏损严重,目前郑州、平顶山、许昌等地已设立涉煤价格调节基金,而我市也已对煤炭企业开始征收价调基金,但都普遍存在效力低、征收难等问题。目前,我市有41家煤炭企业,生产能力约为每年1600万吨,《办法》实施后,如果这些煤炭企业全年无意外情况发生,我市将年新增价格调节基金5000万元至6000万元,这将对稳定物价发挥重要作用。
2 专款专用全程监管
《办法》规定,价格调节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按预算外进行管理并专户存放、专款专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价格调节基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擅自改变基金用途,由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使用基金资格,收回投入的资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不按期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处理办法,对不按期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追缴;情节严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 我市价调基金制度初步建立
我市于1994年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目前该制度已初步建立,累计征收基金近2亿元。今年上半年,我市征收价调基金3004万元,同比增长36.6%;其中城市区征收1341万元,其他各县(市)平均增幅在10%以上。
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主要是高消费和娱乐享受型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性行业、保护性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政策限制类产业。按我市目前征收标准,涉外、星级以上住宿业按经营收入的1.5%计征,其他住宿业按经营收入的2%计征;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餐饮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电力、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等。
面对今年严峻的通胀压力,我市价调基金在支持生产、保障供应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先行拨付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大力支持我市新一轮蔬菜基地建设;拨付300万元支持洛阳福达美农业有限公司蔬菜冷库建设项目。此外,栾川县动用价格调节基金700多万元,对符合标准的菜、蛋、肉等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资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扶持补贴;伊川县、嵩县也分别动用价调基金增加食盐库存,平抑食盐抢购风波等。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我市仍将充分发挥价调基金在调控物价中的作用,积极支持“菜篮子”基地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重要商品储备以及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等。
记者 李迎博 见习记者 赵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