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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不入狱罪犯 将纳入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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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我省出台新规
五类不入狱罪犯 将纳入社区矫正
  由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提出,河南将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至明年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纳入社区矫正范围。

  这一意见明确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按照规定,河南省还将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解决就业、就学、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据河南省司法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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