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 见习记者 崔晓彧)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建议议程。根据会议议程和日程安排,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由法工委负责,根据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洛阳市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洛阳市2010年财政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洛阳市201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以上报告进行了满意度表决,表决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1年市级财政收入预超收安排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201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2011年市级财政收入预超收安排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乐、李柳生、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王树仁、白志刚、黄元元出席会议。副市长沈庆怀、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种松志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