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利用土地资源经营城市、助推经济发展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和做法。现将几点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一、统一征地供地,给力经济发展
要经营好城市土地,使土地资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就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平台作用,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征收、统一出让、统一收支。无论是新增城市建设用地,还是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原则上应由市政府出资征收。征收后的土地,储备中心或城投公司先完成必要的前期土地整理工作,之后国土部门按规划用途对外供应(出让或划拨)。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土地一级市场公开拿地,供地价格由土地市场公开竞争形成。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土地供应价款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按时足额上缴财政,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二、统一处置土地资产,给力机制转换
建立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平台,破产关闭企业、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由市国资公司牵头,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统一处置。市国资公司对破产关闭企业、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统一核查。市国资公司根据情况向市规划部门提出变更用途的申请,市国土部门按新的规划用途重新供应该宗土地(按规划用途公开处置或划拨),土地处置所得收益充实到市改革资金账户,主要用于职工安置。
对事业单位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制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对单位改制后不再使用的土地或由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所得收入优先用于原单位改制费用支出。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土地后,完成必要的土地整理前期工作,市国土部门按新的规划用途重新供应该宗土地(按规划用途公开处置或划拨),重新供应价格与收回价格的差额划拨事业单位改革资金专户管理和使用。
三、规范旧城改造用地,给力城市提升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市城投公司为主体,实施征收和补偿安置。改造前应认真核算征收改造成本,土地处置价格不得低于土地成本。土地评估价格高于土地成本的,其差额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对旧城改造项目,严格按国务院《房屋征收条例》和《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细则》,由政府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可以由市储备中心或市城投公司出资,区级政府具体落实房屋征收工作。房屋征收后,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收回纳入政府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必要的土地整理前期工作后,由市国土部门组织公开出让,出让价格与房屋征收成本之间的差额为政府土地纯收益。
四、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给力民生改善
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操作程序不太规范,政府主导作用不明显。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根据需要保障的家庭数量及分布,先制定建设规划,然后由规划部门按规划进行选址,市土地储备中心或城投公司出资对规划选址土地或房屋进行征收。征收后的土地统一纳入政府储备,专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做到政府主导、按计划供应土地,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用好增减挂钩政策,给力城乡统筹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是优化建设用地资源,减少耕地占用、缓解城镇建设用地矛盾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创新性举措。
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又是一项政府主导、各方配合的系统工程。全市应以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为主体,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导,统筹农村各项资金使用,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益,提升土地整治综合水平,推动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