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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福民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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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处理三种关系 搞好福民土地开发
伊川农商行多措并举扶持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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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辩证处理三种关系 搞好福民土地开发
——关于破解“土地瓶颈”的几点思考
  市委政策研究室

  土地是城市发展的载体。在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会上,市委书记毛万春指出:做大、做特、做优、做精中心城市,必须着力破解土地瓶颈。经过认真调研思考,我们认为我市要解决好这一课题须辩证处理好如下三种关系:

  一、辩证处理“开发”与“福民”的关系,调整利益分配格局,确保群众利益最大化

  土地开发关乎国计民生,一头连着城市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要搞好土地开发,必须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以“福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城市建设为实现路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互利双赢。

  (一)“福民”离不开“开发”。土地开发是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的内在要求。“强市”是“福民”之基,“福民”必须“强市”,而“强市”离不开土地开发。按照洛阳“十二五”规划,城市区人口将新增90万,达到260万,《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也要求洛阳到2020年,城区人口达350万以上并成为中原经济区重要增长极。按照宜居惯例,350万人口的城市,城区面积需350平方公里左右,而我市目前城区面积仅为17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亦不过265平方公里。要完成好省委、省政府赋予洛阳的重任和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必须进行突破性的土地开发,继续拉大城市框架。因此,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实现的进程,必然是破解“土地瓶颈”、加速中心城市和组团城市土地开发和有效利用的进程。

  (二)“开发”为了“福民”。福民强市的土地开发进程,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摊大饼”式发展和为了开发而开发的“卖地财政”,而是以“福民”为目的,以土地开发为手段,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三化”协调发展的过程。近日,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毛万春又一次强调指出:“洛阳要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带来的千载难逢的机遇,遵循规律,乘势而上,多策并举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靠特色城镇化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努力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三化’协调发展中当示范。”特色城镇化带动“三化”协调发展,其具体实现路径,就是要靠土地开发和城市经营,在为城市拓展发展空间的同时,为洛阳的特色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为洛阳的产业发展、城市提升、民生改善提供强大支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的解决,从根本上造福洛阳百姓。

  (三)遵循规律,确保群众利益。遵循规律,顺应民意,要求我们相信群众的觉悟,坚定发展理念,团结市民群众围绕“福民”目标来共同解决好土地开发中的各种矛盾,实现历史担当,满足群众期望。一是要遵循群众满意规律,顺民心听民意。在土地开发中要做到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让各种开发政策从群众中来,落实到群众中去,让群众满意。建议在全市推广西工区城中村改造“群众利益最大化,开发商利益合理化,政府利益公益化,部门服务无偿化,工作过程透明化”的经验,实现搬迁群众、开发业主和政府“三满意”。二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护民利得民心。要从根本上推动土地开发工作,就必须调整好土地开发利益分配格局,维护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得实惠。“福民”的土地开发,就是要让土地开发和城建成果惠及市民群众,使土地开发的过程成为“城市得发展,人民得实惠”的双赢过程;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公平交易、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办事,充分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化阻力为动力;就是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生态环境最好的地段留给群众居住,把土地开发收益最大限度地用于改善群众生活,依靠对群众利益的维护和实现来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靠群众的力量推动城市的发展。三是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规律,赢当前谋长远。土地开发这样关系洛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关键在做”,重点难点都在基层和基础,说到底还是要依靠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着眼全局、着眼长远,遵循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规律,改进工作方法,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做到从全局利益出发来处理好局部利益的矛盾,着眼长远利益来做好当前利益的工作,创造性地解决好一个又一个具体矛盾,靠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工作,来换取洛阳长远的发展。

  二、辩证处理“速度”与“制度”的关系,调整土地供应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一)向“制度”要“速度”。在国家土地管控和督察执法的高压态势下,土地开发中的一些违规操作,短期看似乎提高了效率,实质上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降低了土地的实际使用效益,更加剧了征地、用地中的各种矛盾,使土地开发特别是征地拆迁工作越做越难,最终使整个土地开发走向“慢”甚至停滞。因此,必须通过完善土地经营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整顿打击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好土地开发经营的制度基础。“磨刀不误砍柴工”,只要土地经营的报批、征地、拆迁安置、供地、用地等过程进入阳光、规范、有序、和谐的良性循环,土地开发就一定能驶上又好又快发展的“快车道”。

  (二)向“制度”要“秩序”。一是阳光操作。公开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即在上年末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地块储备情况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科学编制下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计划要落实到具体地块和供地时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公开具体地块出让全过程,将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出让方式、出让程序等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监督;建立由价格、财政、建设、规划、土地、法律等专家组成土地使用权出让专家库,参与土地招、拍、挂全过程;加强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查,建立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三是严格追究。对土地开发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严格的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起到震慑作用。对突出存在的恶意竞标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规划、无用地计划用地,未批先占,不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村”改造中突击违规建设等行为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三)向“制度”要“效益”。一是完善土地收储制度。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对拟开发的地块特别是对增值潜力较大和区位较好的土地,由市政府出资,统一组织完成土地报批征收等前期工作,征收后的土地全部纳入土地储备,完善土地供应前期条件,随时供项目使用,避免出现项目等用地的现象。二是用好融资平台。借助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土地资源,有效垄断土地开发一级市场,统一组织出让,实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规范运作模式,逐步实现“政府征收补偿,净地储备,公开出让,效益共享”。通过融资平台,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使具备入市条件的土地,能够尽快推向市场、充分竞争,充分实现价值、提高供地效率;暂时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可以进行土地融资贷款,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从而多方面保障政府收益,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基金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大部分的土地收入纳入土地基金,反哺征地拆迁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带动土地增值。这样不仅能够使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和市场的调控能力明显加强,同时也使征地各种费用趋于相对统一的标准,避免多头征地、重复征地、赔偿标准不一而引发矛盾,降低征地、供地成本,提高效率。三是建好预告沟通机制。市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起土地开发的预告沟通机制,事先沟通、提前介入、形成联动,避免因沟通不畅造成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不能批复或批复难、批复慢甚至调整规划、走两次用地程序的严重“窝工”问题反复出现。同时,通过预告沟通机制,有效缩短已批复用地的征收周期,不给突击搭建等行为留时间,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三、辩证处理“开源”与“节流”的关系,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益

  在城市框架和耕地红线的限制下,客观上土地资源是有限的,但如果能不断开源节流,让城市土地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可再生利用,就能让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实现永续开发。

  (一)广开地源。通过差别化的供地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在最关系国计民生、最富有效率的企业和项目上,实现加快发展和科学发展。2010年以来,中央对中部地区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倾斜政策,保障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需求;今明两年,国家更是放开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用地供应。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遵循“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向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发展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外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和民生项目用地,尽可能扩大土地增量。

  (二)盘活存量。一是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尽快利用。据市国土部门盘点,我市每年供地量的70%~80%来自盘活的存量土地。存量土地之所以未被利用,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城市建设预留用地;因规划调整而暂不能使用的土地;因宏观经济调控搁置的已立项工业项目用地;因实力不济未按期建设项目用地;部分单位和开发商囤积或变相囤积的土地等。在土地日益紧张的情况下,更快地让这些“闲”地、“死”地“活”起来,变成城市建设用地的增量,既符合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政策导向,又能解城市燃眉之急。要有效盘活存量土地,就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规律,针对每一宗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有偿收回、以收促建、嫁接项目等处置方式予以盘活。对征而未用、征而少用、超期闲置、抛荒、已办土地证但未在规定限期开工的项目土地,坚决依法收回;对尚不构成收回条件的闲置土地,通过整合、调剂、置换等手段,切实加以盘活。二是盘活低效利用土地。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土地利用效益不高,特别是存在大量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益低下的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和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毛万春在市委全会上特别指出:“如果老城区和新城区的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多搞高层居民小区,体现要素集聚、品位提升,进而实现土地节约,解决土地紧缺问题就不难。”因此,对这些“三村”、“三旧”用地进行重新规划、二次开发,正是我们节约集约用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城市和环境再造、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宜居城市的出路所在。

  (三)节约集约用地。一是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实现项目集中布局。不断完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立完善激励政策或出台部分强制性规定,引导新上工业项目和城市区搬迁的企业统一落户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布局、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共享等,大幅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单位土地产出率,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二是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提高项目用地门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土地开发强度,严格控制用地标准,做好项目的甄别筛选,注重引进、培育低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的项目和高新项目,并且各类项目在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时,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前提下,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投资强度等指标控制标准,最大限度地提高用地效率,充分发挥土地使用价值。三是继续加强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向空间要效益。推广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建设经验,按照“政府推动、多方融资、业主开发、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厂房的开发建设。出台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特别是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向空间要效益。同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和新上项目向标准化厂房集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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