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立翔 通讯员 江辉)日前从市委农工委获悉,为保障秸秆运输畅通,今秋开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辟农作物秸秆运输“绿色通道”。
我市每年生产的各类农作物秸秆中,大部分需通过运输进行统一堆放和市内外销售,从而达到秸秆青贮、打捆、发电等综合利用目的。开辟“绿色通道”,可确保运输车辆快速通行,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享受“绿色通道”,需持有通行证。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从事秸秆收购和运输的企业、中介组织、经纪人等都可申请办理。
领取“绿色通道”通行证的秸秆运输农用车,可享受以下便利:车辆及驾驶人员,除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一般情况下,车辆超宽、超高、超长适度,一律以教育为主,不予处罚,不扣留车辆;外地车辆到我市辖区内外运输农作物秸秆的,视为有证车辆,在我市道路上一律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秸秆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得经过市、县主城区。
提醒农民朋友,您在正常运输农作物秸秆过程中,执法人员若对您乱扣证、乱扣车、乱罚款,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3322969
市纠风办:63933058
市交通运输局:63239924
市农机局:63251025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3629700(昼)
63258418(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