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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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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度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辨别真假发票的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洛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发票“二次开奖”活动适用发票的范围、种类

  1.本期发票“二次开奖”活动适用发票种类为:

  (1)2010年度以来新版定额发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票面具有覆盖层覆盖的密码区和刮奖区,面值为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四种。

  (2)“河南省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二联、三联”票面具有覆盖层覆盖的密码区(发票代码后五位为:10120、10160)。

  2.发票代码前7位为: 2410010或2410011。

  3.本期活动参与的发票必须为个人消费索取的发票,非个人消费行为索取的发票不在本次活动范围之内。

  4.每张发票只能参与一次发票“二次开奖”活动。

  二、本期发票“二次开奖”方法

  1.奖项设置:

  (1)市区2011年度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价值6万元左右奖品;

  一等奖3名,每名奖价值4000元左右奖品;

  二等奖100名,每名奖价值800元左右奖品;

  三等奖4240名,每名奖价值200元左右奖品。

  (2)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2011年度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每名奖价值4000元左右奖品;

  二等奖10名,每名奖价值800元左右奖品;

  三等奖240名,每名奖价值200元左右奖品。

  2.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参与办法

  在洛阳市(含九个县)消费的个人消费者在一次刮奖后,可以登录洛阳信息港首页开设的洛阳市地税局发票“二次开奖”活动专栏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dsfp.ly.shangdu.com,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发票密码,经系统确认属于本期“二次开奖”活动范围的,可继续输入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提示存成功即可参与本期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本次发票二次开奖录入系统将会自动对录入的发票记录进行消费地归属分类标识,以区分是在城市区还是在各县(市)消费取得的发票。

  3.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时间安排

  本期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发票录入时间为三个月,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在城市区消费取得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和在各县(市)消费取得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均可以登录洛阳信息港或者直接登录http://www.dsfp.ly.shangdu.com参与本期活动。

  三、不参与本期“二次开奖”的发票

  1.发票名称不属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或“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二联、三联”;

  2.2010年度以来的新版定额发票“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壹元版、贰元版、伍元版三种;

  3.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各县按自己的行政区域)以外消费取得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二联、三联”;

  4.定额发票不是防伪有奖发票;

  5.发票代码前七位不是2410010、2410011的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或“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二联、三联”;

  6.发票代码后五位不是10120或10160的“河南省通用机打发票(平推)二联、三联”;

  7.发票票面有涂改痕迹,发票票面破损,票号无法辨认;

  8.发票项目填写不完整的;

  9.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或者发票专用章无法辨认的发票;

  10.假发票;(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收缴)

  11.已参加过以往年度发票二次开奖的发票;

  12.不属于参与本期发票“二次开奖”活动范围的其他发票。

  四、开奖方法

  本期发票“二次开奖”活动于2012年1月中旬左右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出中奖号码。城市区和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均分别采用计算机随机从有效录入的数据库中抽取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开奖公告由《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信息港等新闻媒体发布。

  五、兑奖办法

  1.中奖号码公布后,城市区: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持中奖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在指定的颁奖现场领取奖品,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持中奖发票和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洛阳市地税局指定地点领取奖品。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伊川县、宜阳县、汝阳县、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消费者持中奖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发放点领取奖品。

  2.中奖号码公布后,30日内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兑奖凭证遗失或损毁的,不予兑奖。

  4.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兑奖凭证指参与本期发票“二次开奖”的发票,请消费者妥善保存。

  六、参加本期活动的单位及咨询电话

  洛阳市城市区             咨询电话:64926281

  偃师市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3650

  孟津县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3510

  新安县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3130

  伊川县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3210

  宜阳县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3010

  汝阳县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2808

  栾川县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3312

  嵩县县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2627

  洛宁县地方税务局     咨询电话:65582913

  七、注意事项

  1.凡持有效发票而没有参加本期“二次开奖”活动的消费者,可保存好发票,参与今后的“二次开奖”活动。敬请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时注意索要发票。

  2.本期活动未尽事宜,由洛阳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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