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获悉,10月1日起,旧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废止,符合以下六种规定情况,也可不受时间限制继续申请抵扣:
一是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是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是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压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是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是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未认证而造成不能抵扣税款的,现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张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