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刚刚过去,加班费成了“上班族”讨论的热门话题。记者前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依法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十一假期前3天加班的,单位应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假期后4天加班而又不能补休的,单位要支付两倍工资。
前3天加班,补休不能代替工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1日至3日属于国家法定节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能采取补休的方式代替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0月4日至7日属于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加班工人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7天都加班,最少可拿844元
劳动部门提醒市民,加班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集体协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上述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但都不应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按此计算,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加班工资为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那么,以10月1日起我市市区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计算,按照上述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如果国庆放假7天时间都加班,劳动者最少可拿到844元的加班费。
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为63221615,地址在西工区唐宫路洛玻集团西100米。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