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近日,嵩县的常先生来电反映,他的侄儿小航今年13岁了,其父母因病已先后去世,现在由他代为抚养。他从本报了解到,从今年起我市开始实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不知如何为侄儿申请孤儿最低养育费。
帮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王海健说,8月17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从今年起我市开始实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在市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根据小航的实际情况,他的父母已病逝,且未满18岁,现寄养在亲属家,应属于社会散居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儿童福利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时还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孤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孤儿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病残儿童还需提供病残医疗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信息及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对批准认定人员发给全省统一印制的儿童福利证,持证人员可从民政部门每月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王海健说,为了保证监护人申领到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孤儿身上,我市还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一是成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目前嵩县已成立全市第一家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民政部门委托该中心为孤儿建档造册,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培训等。二是在孤儿所在村“两委”中指定一名干部或是村里有责任心、有爱心的人担任督导员,负责协助调解孤儿监护人家庭纠纷、协助本村孤儿监护人提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督导孤儿养育情况等。三是做好巡访记录,民政部门将孤儿和监护人所反映问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记录在册,并充实到孤儿档案中。
记者 戈晓芳 通讯员 邓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