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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冠名: “用名字换银子”的探索之路
防御山洪,有备才能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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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公用设施冠名: “用名字换银子”的探索之路
本报记者 张喜逢 鲁博 实习生 薛旭辉 文/图
  春都路
  凌波沙滩浴场
  金业路
  绘图:李玉明 焦雅琦
  新区开元湖
  核心提示

  如今,通过拍卖冠名权,来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作法已比较普遍。去年年底,我市就曾出让7条道路的冠名权,并公开拍卖凌波沙滩浴场冠名权和管理房承租经营权。今年8月31日,新区开元湖音乐喷泉冠名权、商业表演权也开始拍卖,目前此项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

  这些运作有的成功了,有的还尚待“结果”,其过程如何、前景怎样?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

  1 沙滩浴场开发:从“输血”到“造血”

  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为市民建设公用设施后,后期的运营养护及改扩建等投入资金来源成了问题。这使得政府部门只能不断“输血”救急。长此以往,城市发展的步伐也将受到影响。只有增强这些公用设施的“造血”功能,才能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才会有更多的钱用于发展。

  凌波沙滩浴场就走出了这样一条从“输血”到“造血”的路子。

  去年12月底,凌波沙滩浴场一期基础建设工程基本完成,为了完善其服务功能,让市民享受亲水乐趣,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水投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拍卖沙滩浴场冠名权和管理房承租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使用年限分别为50年。最终,洛阳凌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入主沙滩浴场。

  近日,我们在沙滩浴场看到,工人们正在修建水上码头、停车场等娱乐服务设施。而作为洛阳凌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转手出租的一个项目,水上码头将给公司带来一笔可观的租金。

  洛阳凌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赫连罡介绍,今年年初,数家竞拍企业前往沙滩浴场实地考察。当时,浴场的橡皮坝等设施还处于待建阶段,这让竞拍企业担心项目会成“半拉子”工程,需要企业垫资施工。一些竞拍企业因此望而却步,首次拍卖出现流拍。

  洛阳凌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郭正航介绍,他们在与市水投公司多次沟通后得知,凌波沙滩浴场的基础设施全部由政府出资修建,竞拍企业主要负责后期的经营管理,而且该项目是我市重点工程,在保证公众利益前提下,一期浴场的冠名权和管理房承租经营权完全走市场化道路,政府只是扶持不会干预经营。得知这些情况后,凌波公司又寻找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发觉到浴场蕴含的商机,这才有了拿下项目的决心。

  负责此次拍卖的中拓拍卖(河南)有限公司负责人刘京武认为,凌波沙滩浴场的首次流拍给我市提供了一点经验:政府部门应更注意前期运作,要把公用设施潜在商业价值充分发掘出来,从而让投资企业树立信心。

  2 7条道路冠名:未能“成功出嫁”

  去年年底,我市公开拍卖出让道北五路、道北三路、五女冢路等7条新建道路冠名权,有偿使用年限为20年,这也是我市公用设施首次被商业化运作。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出让7条道路的冠名权,意在借助道路命名潜在的宣传效应,吸纳部分社会资金,用于其他公用设施的建设养护。

  然而当拍卖公告发布后,却只有少数医院和房地产公司电话咨询过,而这些有意向的企业只愿掏几万元对一条道路中与自身相关的一段进行冠名。原本一个完整的道路,要“截”出多个路名,显然,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冠名的基本要求。于是,7条道路的冠名权仍旧“没嫁出去”。

  这样的结局让人不免联想到春都路和金业路——早在20多年前,它们就成功“冠名”,并沿用至今。对此,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有关负责人解释,春都路和金业路并非真正的市场化冠名,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管理部门为提高企业声誉、促进企业发展而打出的“擦边球”。

  据工作人员回忆,春都路之前叫道北路。1988年前后,洛阳春都肉联厂在全国最先生产的火腿肠风靡全国,企业名声大振。政府部门基于企业声誉及其自身发展考虑,按照国家有关条例予以更名。

  当初设定“春都”一词,既考虑到春都企业在这条路上,也考虑到“春都”一词所蕴含的城市文化。更名并不违背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也并未从中获益。金业路的路名由来与春都路相似。两者的更名和目前的冠名拍卖有着本质区别,并非现在纯粹的市场化冠名。

  市住建委市政科的工作人员介绍,7条道路的冠名出让完全由政府部门牵头运作,这样的运作模式,显然没有通过商业化运作更能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商业价值,势必降低了一些公用设施的冠名吸引力。

  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则认为,有偿命名,政府收“银子”,企业收“名气”,看似双赢之举,但从长远来看,具有一些不稳定因素,有偿命名绝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

  一些市民认为,以企业名为主的道路命名方法,一方面对长远投资不利: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无形中会降低该区域对其他企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地名更换牵扯到很多百姓生活的隐性成本,例如,一条道路冠名期限结束后,再重新更名,必将涉及沿线居民或单位需要修改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问题。

  我市一些拍卖公司负责人也认为,尽管全国还没有一个城市的道路冠名做法可作为成熟模板,但不能否认道路冠名权是一种具有广告价值的资源。因此,对于拍卖道路冠名权既不能一棒子打死,也应慎之又慎,防止出现城市管理混乱等情况。

  3 音乐喷泉冠名:商家需着眼长远

  今年8月底,开元湖音乐喷泉面对社会公开拍卖喷泉冠名权、商业表演权,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音乐喷泉冠名权、商业表演权的拍卖,源自现有的资金投入已无法满足其更好运行:一方面是市民、游客希望看到更多场次的表演,另一方面是现有的资金运行无法满足更高质量的表演需求。

  而在此次冠名权的拍卖过程中,市园林局等相关机构在资格审查、规则拟定等拍卖运作环节谨慎行事,凡事以保障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他们需要考量的不仅仅是出价,还会考虑企业知名度、规模、档次等。从某种程度上,这样的拍卖考验的是企业对城市建设发展的公益心和责任感。

  市园林局副局长曲红恩认为,音乐喷泉冠名权、表演权的拍卖,真正目的是在保障公众利益前提下,让公用设施持续发展,更显活力,从而培养我市企业产生更多投身公益事业的自豪感。而且冠名拍卖所得资金只是作为音乐喷泉运营的补充,政府仍将对此持续投入。

  公用设施的拍卖、冠名,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让投资商家借政府建设的平台,直接产生“钱生钱”的“见利”效益;一种是让投资商家获得通过冠名产生的“出名”效应。

  承办此次拍卖活动的中拓拍卖(河南)有限公司负责人介绍,拍卖公告发布之初,虽然不少企业竞相参与,但一看冠名并不能迅速带来效益,不少就放弃了。他认为,这些企业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冠名的“双赢”效果:一方面,让公用设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另一方面,商家获得冠名权,能够展示自身的经济实力,“借名扬名”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获得巨大的品牌效益。

  调查后记

  公用设施市场化:优化资源,而非“权力寻租”

  拍卖公用设施的冠名权,意在吸引社会资金,更好地建设、维护公用设施。但也有人认为,公用设施的市场化融资,无形中把本该政府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另一方,属于“权力寻租”行为。

  从多日走访调查来看,公用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是城市运营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并非政府职责的转嫁或外推。一方面,公用设施市场化运营获得的社会资金,最终还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硬件条件改善等方面;另一方面,公用设施市场化运营,可以激活区域内城建资产的生命力,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使城建资本自我增值。在这一过程中,公用设施的公益性始终不变,群众、企业、政府也各得所需,实现了“三满意”。

  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改变了往日单靠政府“输血”投入建设或养护的局面,通过尝试培养这些公用设施具有“造血”功能促其持续成长。

  洛阳师范学院社会学者安锋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不让冠名企业伤害城市的整体文化架构,破坏城市的文化定位、文化特色、文化主题以及文化内涵,政府部门可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把社会监督和民意纳入到具体的操作程序中,做到各个环节公开化,从而保证实施过程的高效、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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