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原定于2011年11月1日由西工区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的吕天喜抢劫一案,因出现新的情况,将依法推迟开庭。
吕天喜抢劫案开庭日期确定后,西工区人民法院在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中,发现2006年吕天喜在嵩县县城抢劫他人财物被嵩县公安局抓获。嵩县公安局在办理案件中,其家属提出吕天喜精神不正常,请求作精神病鉴定。随后,嵩县公安局委托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对吕天喜进行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鉴于此鉴定结论与刚刚由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结论不一致,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审理此案,经西工区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将选择省外的鉴定机构对吕天喜的精神状况作重新鉴定。因此,原定的开庭日期推迟,具体开庭日期另行公告。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