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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仁来洛调研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
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意见
“软实力”迸发新活力
又一“全国之最”在洛诞生
我市山洪灾害防治体系 初步建成
真服务就是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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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1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
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任务分解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河南省发展的重视和支持,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全面加快洛阳发展,努力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有更大担当、更大作为,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任务。为此,将《指导意见》中有关内容进行责任分解,请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抓紧部署,切实抓好政策利用和工作落实,努力使我市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各部门、各单位具体落实方案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现对《指导意见》中有关洛阳任务提出以下分解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根据《指导意见》的总体安排,结合各自实际,2011年12月30日前制定中原经济区洛阳发展纲要和县(市)区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二、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第七条“加快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和河南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相关单位:孟津县、伊川县、宜阳县和洛宁县

  (三)第七条“支持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豫北豫西山前平原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大豆、优质水稻产业带建设,大幅提高吨粮田比重”。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相关单位:孟津县、伊川县、宜阳县和洛宁县

  (四)第七条“推进以农田水利设施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相关单位:有关县(市)区

  (五)第七条“优先安排并重点支持重大控制性水利工程、低洼易涝地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大中型灌区建设,加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增强抗御水旱灾害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相关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

  (六)第七条“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项目中央补助力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相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

  (七)第八条“实施农产品优势产区建设规划,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布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八)第八条“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重点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和良种繁育体系。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的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全国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九)第八条“加快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重点支持优质油料、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生产,建设全国重要的油料和果蔬花卉生产基地”。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相关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

  (十)第八条“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知名品牌,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相关单位: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

  (十一)第八条“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

  相关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各县(市)区

  (十二)第九条“加大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在关键和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相关单位:各有关院校

  (十三)第九条“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十四)第九条“培育和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局

  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十五)第十条“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继续实施花生、生猪良种补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十六)第十条“支持在主产区中心城市和县城布局对地方财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扶持粮食主产区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十七)第十条“研究设立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相关单位:各县(市)区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十八)第十一条“做大做强高成长性的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工、新型建材等产业。改造提升具有传统优势的化工、有色、钢铁、纺织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带动力强的主导产业群”。“提升输变电装备、大型成套装备、现代农机等产业竞争力,建设现代装备制造基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九)第十一条“扩大面制品、肉制品、乳品果蔬饮料产业优势,提升主食工业化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大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家用电器、家具厨卫等特色轻工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材料”。         (下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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