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对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针对试点方案中的内容,相关专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点评。
税负情况有何变化?
根据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在增值税税率档次中增加11%和6%两个档次,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除有形不动产租赁以外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两个税种如何衔接?
在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两个税种衔接问题受到关注。对此,试点方案中针对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纳税人之间,不同业务之间的衔接问题均作出了明确安排。
此外,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后,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试点何时推向全国?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介绍,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开展试点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今后,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表示,目前试点只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如果推广到其他行业不排除还要新增税率档次。此外,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面临税源减少的现实,需要全方位改革财政体制。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