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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福民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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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可进驻创业孵化基地
实现互联网与物联网完美结合
洛宁: 着力打造洛阳“后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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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出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自主创业可进驻创业孵化基地
  核心提示

  昨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洛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要在本月15日前至少设立1家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创业指导、政策扶持等全方位创业服务,以提高创业者初次创业成功率,孵化更多成功创业主体,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城市的步伐。

  四种基地可供选择

  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分四种类型,具体为:

  楼宇型孵化基地。多层写字楼,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有20个以上创业者进驻,主要用于生产、代理、经销、广告、设计、动漫制作等创业项目。

  门面型孵化基地。由10个以上独立门面组成,每个门面不小于10平方米,主要用于经营、销售、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市场型孵化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经营项目相对专业化,有30个及以上创业者进驻,主要用于对外经营、商品买卖等创业项目。

  加工型孵化基地。新建、利用较大规模旧房改建或在各类园区中建设,以培育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为主,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有10家以上的小型加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驻,主要用于各类产品的配套加工。

  鼓励各类创业者进驻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请进驻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业主系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复退转业军人、残疾人、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各类城乡劳动者,只要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就可以个人或创业企业名义提出申请。

  ——在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注册(已在其他工商部门注册的可办理变更手续),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孵化基地内。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2年以内。

  ——对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的项目,须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办的创业企业,可适当放宽进驻条件。

  孵化对象可享六大扶持政策

  《办法》规定,进驻基地的创业孵化对象可享受六大扶持政策。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予以放宽投资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限额和经营场所限制。

  二是实行税收优惠。3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其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是实行收费减免。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

  四是提供融资服务。对自主创业的孵化对象,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办微型企业的孵化对象,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入驻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五是社会保险补贴。对进驻、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六是房租补贴。孵化对象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房租补贴。

  本报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胡军 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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