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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福民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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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淘汰36个落后产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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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淘汰36个落后产能项目
提前1个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通讯员 曹鹏)淘汰落后产能,是加快我市经济转型、打造碧水蓝天的重要途径。昨日市工信局透露,截至11月30日,我市已提前1个月全面完成市定淘汰36个落后产能项目的年度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我市采取倒逼机制,推动技术工艺落后、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新上先进适用技术生产线等举措,进一步扩充环境容量。为此,市工信局专门制订了《洛阳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并且印发至相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

  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优化升级,今年我市以“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为重点,确定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包括铁合金、电石、钢铁、造纸、水泥、玻璃、电解铝等。市工信局在完成列入国家计划的7家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又额外完成了市定的36个落后产能项目的淘汰工作,相关企业分布在偃师(1家)、新安(6家)、宜阳(4家)、孟津(6家)、汝阳(6家)、嵩县(5家)和市区(8家)。截至上月底,上述36个项目已全部按照时间节点淘汰完毕,市工信局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核查认定。

  市工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国家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以来,我市共淘汰经国家公告的存在落后产能企业61家,涉及水泥、电力、铁合金、造纸、酒精等行业,共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36994万元。

  4年来,我市共淘汰水泥落后产能622.6万吨,所有水泥行业机立窑已全部淘汰;淘汰造纸落后产能10.8万吨,造纸行业小规模化学制浆生产线基本淘汰完毕;淘汰铁合金落后产能10万吨,小反射炉、电弧炉、电炉等落后产能基本淘汰完毕;淘汰小火电146万千瓦,超额完成国家规定的淘汰任务;淘汰酒精行业落后产能3.5万吨,落后产能已全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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