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作为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城市,我市开展了“与法同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目前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如何?哪些原因导致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我市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还有哪些难题和困境?记者进行了调查。
今年6月,我市被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确定为全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城市。
近日,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陈琳带领考察组一行来洛,对我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进行考察。考察组实地考察了我市旭升中学、实验小学、涧西区检察院等单位后,在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汇报座谈会上,对我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1 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减少趋势
有关部门统计资料显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违法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我市犯罪总人数和未成年犯罪人数均呈逐年减少趋势。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统计显示,当年的总犯罪人数为4804人,其中14至18岁的有619人,占总犯罪人数的13%。到2010年,总犯罪人数降低到了4582人,14至18岁的为498人,约占总犯罪人数的11%。今年1至10月,总犯罪人数为4476人,14至18岁的为344人,占总犯罪人数的7.6%。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市相关机构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初中生高某等4人因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涧西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这4名中学生平时学习很努力,而且成绩也不错,只是因为一时糊涂才做了错事,且事发后悔罪态度好,愿意赔偿。
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能改变对其的强制措施?涧西区检察院对此进行了风险评估,经调解并达成协议,最终对高某等4人作了撤案处理。之后,这4人当中的2人考入了重点高中。
风险评估机制是涧西区检察院为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而创新的四项机制之一,它是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背景、个人情况调查,对其人身危害性和再犯罪可能性进行分析评估,为处理犯罪提供依据。
亲情会见机制、诉前听证机制和法律援助机制等另外三项机制的创新落实,保证了对青少年当宽则宽的刑事原则在公诉环节的落实,为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了保证。
去年6月8日,“洛阳市未成年人犯罪审理机制改革启动仪式”在涧西区检察院举行,以此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涧西区检察院的四项机制。
图①、图②、图③均为旭升中学的教育活动掠影。
2 哪些因素“造就”了问题孩子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目前共有6至25岁青少年约138万人。今年8月,我市对这一人群进行了拉网式摸排,一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问题青少年浮出水面,成为了我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预防人群。
有关专家认为,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因素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几乎每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采灵说,问题家庭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时下,离异家庭的增多和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凸显,家庭环境恶劣、对子女溺爱袒护、家长行为不端等,是孩子走向犯罪道路的重要诱因。
学校教育是避免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第二道防线。然而,一些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个别老师对所谓的差等生进行人格上的侮辱,有的甚至变相体罚,这些都极大地伤害了学生脆弱的心灵,致使一些学生产生悲观情绪,形成畸形心理,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祸根。
社会因素也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近年,讲吃喝、讲排场、梦想一夜暴富等浮躁的社会心理不断侵蚀着未成年人,一些影视作品、不健康书刊、电子游戏中大量渲染暴力、色情等,让青少年充满好奇,吞噬着他们纯洁的心灵。
低龄化、疯狂性、团伙性、不计后果、反复性是目前青少年犯罪的显著特点。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一般没有事先预谋,涉案金额不大,但由于青少年自控能力差,此类案件具有很大的反复性。
3 唯一的工读学校处境尴尬
作为专门接收和矫正问题少年的机构,我市旭升中学的处境显得颇为尴尬。
旭升中学是我市目前唯一专门接收问题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学校(工读学校),其先进的教学理念一度让其他一些特殊教育学校纷纷效仿。该校开设的第二课堂囊括了剪纸、泥塑、拓印等特色课程,让躁动不安、自卑孤独的孩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渐渐找到了乐趣和自信。
最值得一提的,还是近年来该校开设的乐器演奏课,点燃了孩子们的音乐激情,他们在多项赛事中屡屡获奖。今年9月,该校两名学生被四川音乐学院附中录取,部分学生也相继进入职业院校就读或进入企业工作,开启了这些问题少年崭新的人生之路。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让问题孩子重获新生的地方,如今却面临着生源严重流失、学校日渐萎缩的尴尬处境。
2007年之前,旭升中学每年入校学生都能达100多人,2007年之后,人数日趋下降,目前学校只有40多名学生。
学校政教处主任王少伟说,造成生源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999年以前,进入工读学校的多为经学校报公安局批准,或者公安局报教育部门批准后,即可强制实行。在1999年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送未成年人进工读学校,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哪位家长愿意让自家儿女贴上坏孩子的标签?”王少伟说,很多家长认为,让孩子进入工读学校,就意味着把孩子一辈子的名声都毁了。因此,有些孩子的问题明明已非常严重,但家长仍不肯将其送入工读学校实施矫正,再加上家长的束手无策,最后孩子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
一边是问题青少年无法接受矫正,一边是特殊教育学校受到冷落。如何让问题学生得到有效矫治,找回他们丢失的世界?
旭升中学校长杨健武建议,国家应该在充分考虑家庭和学生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出台强制性标准,只要孩子的问题严重性达到这个标准,就应该考虑强制性送入工读学校或其他机构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治。
4 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然而,我们对问题孩子的管理至今没有明确的专管部门或机构。”我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杨延卿指出,公安、街道、社区等,都有责任对问题孩子实施监管,但结果往往是,虽然大家都在管,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最终的监管只能还是由家庭承担。
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道防线——家庭、学校、社会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导致一些问题青少年得不到及时的矫正。
杨延卿说,如今我们对青少年的心理研究还只停留在表面,缺乏从根源上作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在国外,对预防青少年犯罪,除了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外,还有较完善的救助机制。比如,设立专门机构,从思想上入手,深入孩子的内心世界,帮助孩子走出心灵的泥潭;对于即将从监狱步入社会的青少年,出狱前几个月,监管机关、社会救助部门等已经开始对其进行心理辅导,设计就业方案,计划后期的帮扶工作等。
杨延卿呼吁,国家应对涉及青少年管理的部门进行具体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形成有效合力,构筑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