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免费停车位”上停车被贴罚单,怎么办?
■网友“丢失的城堡”发帖:近日,我把车停放在涧东路(靠近中州路)有“免费”字样的停车位,但是回来后发现交警在我的车上贴了一张罚款单,请问是什么原因?
■西工区交巡防大队答复:目前,涧东路、中州中路全段正在施工,慢车道马上开始施工,修路前设置的免费停车位因此取消,所以不能在此停车。交警支队设施工程大队在中州中路快车道施工前,已在路上设置了禁停指示牌,提醒大家注意。
■记者跟踪
市交警支队设施工程大队工作人员说,交警部门设置停车位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解决旅游景区、人流密集区、商业区等地方的停车难问题。临时停车位的统一标准为长5.5米、宽2.2米,每个停车位有一个固定编号。以开元大道为例,停车位“GA-开0001”,“GA”代表公安,“开”为“开元大道”首个汉字,“0001”为停车位序号。车主在有“GA”标志的停车位可以免费停车。目前,市交警部分已在洛龙区、瀍河回族区、老城区、涧西区、西工区等区域设置了10080个停车位,并对社会免费开放。
市发改委收费科工作人员表示,免费停车位属公共资源,若非法霸占公共资源进行收费,属乱收费。交警部门设置的免费临时停车位是免收停车服务费的,如果市民发现有乱收费行为,可拨打热线12358进行举报。
带着被子不让上公交车,合理吗?
■网友“仰望星空”发帖:近日,我们一行三人在龙门石窟站等60路公交车,背着2个被子,先后来了5辆车司机都不让上。带着被子不让上公交车,合理吗?
■市公交集团答复:根据今年1月1日出台并实施的《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乘客上车时,司机首先都会进行目测,如果有乘客携带的物品超过相关规定,司机为了不影响其他乘客乘车,会顾全大局,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
■记者跟踪
市公交集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乘客乘坐公交车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乘车规则,刷卡、足额购票或者主动出示乘车票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站点区域外拦车;(二)使用过期、伪造或者他人专用的乘车票证;(三)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有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危险物品;(四)携带犬只等动物;(五)携带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25立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35平方米,或者长度超过1.6米的物品;(六)躺卧、占座、蹬踏座位或者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外;(七)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向车内外抛撒废弃物;(八)在车内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九)损坏车内设施或者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十)妨碍驾驶员正常工作;(十一)从事营利性刷卡活动。
该工作人员说,乘客有上述前五项行为之一的,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有上述后六项行为之一的,驾驶员、售票员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
此外,乘客携带重量超过15公斤不足30公斤,或者体积超过0.1立方米不足0.25立方米,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25平方米不足0.35平方米的物品,应当另行购买一人全票。
记者 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