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2日电 教育部网站12日公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教育部从2004年开始就着手研究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教师专业标准是其中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现状调研、国际比较、文本研制、专家咨询等工作,标准制定课题组先后听取1000多位专家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一线教师的意见,大的修改有30多次,此后又邀请部分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教师教育专家委员会委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三个标准进行了审定。
目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内容由维度、领域和基本要求组成,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的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提出60余条具体要求。实施建议分别对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中小学及教师提出了相关要求。
记者注意到,三大标准都对尊重受教育者的权益以及保护受教育者的生命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如要对受教育者“平等对待”、“不讽刺、挖苦、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标准也针对不同阶段受教育者的发展特点对教师的专业知识及能力提出要求,如: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引发中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发展学生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