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李帆 通讯员 范广卿)明日起,我市医保参保人员到沈阳、哈尔滨、南京、西安、武汉等五市看病,只需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相关医疗费用即可在当地直接报销。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已与这五地签订委托协议,具体经办流程也已商定。
据工作人员介绍,异地就医报销的手续很简单。先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经医疗保险专家签字,由所在医院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公章;参保人员持申请单,由市社保部门批准后即可转外地诊治;洛阳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到指定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
这五座城市的指定经办机构分别是:
南京:鼓楼区汉中路88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柜面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25-84783044;
沈阳:沈河区11纬路102-1号B座2楼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理赔部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24-22834146;
武汉:江岸区解放大道1703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汉口第一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7-82418546;
哈尔滨:道里区尚志大街93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理赔部,咨询电话0451-84888331;
西安:碑林区东木头市109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柜面二楼理赔部,咨询电话029-87272533/16559。
报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就诊病历复印件(含医嘱、CT或MRI报告单)、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包括治疗、检查费用、西药及中成药单价和数量、中草药处方等)、出院小结,及其他审核所需的资料,还需提供外转就医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异地审核结算申请书。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还需同时提供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