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陈炜伟 朱立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通报造成15人死亡的江苏省徐州市“12·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指出,这起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路面秩序管控不到位、源头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2011年12月12日下午,一辆核载52人、号牌为苏CR1836的私营客车,从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接送49名学生回家,途中有2名学生下车。17时45分,当客车由南往北行至首羡镇张后屯村附近一条村道时,侧翻滑入路边水沟,导致车内15人死亡、8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超速行驶,在躲避一辆对面驶来的人力三轮车时采取措施不当。此外,客车驾驶人还存在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校车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力度,坚决制止不符合安全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加大校车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上下学;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校车安全、人人关注校车安全、人人监督校车安全的良好氛围。
安委办强调,要严厉打击校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以及校车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同时,要进一步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