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随着我市老龄人口的快速增多,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我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建成市、县、乡三级“12349”养老服务呼叫网络服务中心;《意见》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
据预测,至2015年,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101万,占人口总数的14%,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13万,占老年人总数的11%。如何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系列惠民、扶持政策浮出水面。
1 六类老人机构养老,政府埋单
《意见》指出,我市以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到“十二五”末,全市将基本形成以家居养老为基础,以社会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意见》指出,尤其要优先解决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老人,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困难老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六类困难老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从今年起,凡社会资本兴建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为上述六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将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2 新建小区须预留养老服务场所
《意见》明确,从今年起,社会养老设施用地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在城乡规划和旧城(村)改造中,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按照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床位、每个城镇社区拥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托老站(点)、60%的农村建制村要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点的标准统一规划、实施。
新建的小区要统筹规划,预留养老服务场所,不具备改扩建条件的小区将适当新建。在缺乏建设用地和公共设施的社区适当购置,并鼓励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小招待所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3 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有奖有补
《意见》明确,从今年起,城市区内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按照民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其中,自建房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2年,按照每年每张床位1000元执行),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500元执行);市属县(市)新建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按自建房1500元、租用房1000元的标准执行。
不过,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
另外,从今年起,市民政部门将牵头组织对城市区内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内容、质量、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数(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给予每张床位每月8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对辖区内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也要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管理规范、老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社会资本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市级民政部门和机构所在地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3万元至5万元的资金奖励。
4 “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覆盖所有城镇社区和60%以上建制村
《意见》指出,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覆盖全市所有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建制村。
届时,全市至少建成1个大型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建成1个综合性的养老机构,各乡镇、中心村也要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建成1个规模适度的养老机构。到“十二五”末,全市将新增养老床位13000张,每年新增2000张,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规模要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并建成市、县、乡三级“12349”养老服务呼叫网络服务中心。
此外,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市还将对养老服务机构减免部分税费,如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免征养老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费;减免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记者 戈晓芳 通讯员 邓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