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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白帅飞到洛龙区关林镇一旅社住宿,因没钱支付费用,遭到被害人任某的拒绝,白帅飞持刀砍向任某,致任某死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白帅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白帅飞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