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1〕91号)精神,巩固2011年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成果,按照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建立加强公路养护确保工程质量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公路路容路貌管理工作,提升公路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公路交通综合效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及专项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管各县(市)区公路局对其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管各县(市)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保障快速发现公路病害,快速处置,保证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面提升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的工作部署,以构建和谐便利为核心,以交通为民、提升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全面提高公路综合服务功能为目标,以交通发展提速创优为主线,实现全市范围内公路“畅、洁、绿、美、安”的目标,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反弹,为洛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二、主要目标
交通公路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养护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活动要求,加大养护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确保各项设施完好齐全、标志规范完整、路面平整无损、通行安全畅通。建立健全公路管理网络,调动社会各界管护道路积极性,打造“全国一流,全省最优”的公路形象,创建“畅、洁、绿、美、安”的和谐公路交通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和台账制度
承包路段的道工(养护工),每日对路面进行清扫的同时,关注路面出现的病害,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道班长(片长);道班长(片长)要对负责路段每日检查一遍,发现的问题登记台账并及时报告县公路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公路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安排专人负责全县境内的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巡查,对发现的病害建立台账;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每周要对全市公路检查一遍,发现病害予以登记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市交通运输局每月对全市公路进行抽查、评比、排名并发通报。
(二)建立严格的快速处置机制
路面:当路面出现坑槽等轻微病害时,各城市出入口路段当天处理,主干线不得超过3天,其他线路不得超过7天。如遇降雨、降雪、大雾等天气,路面坑槽可用石屑等细集料临时填补垫平,待天气条件允许后按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挖补处理。
路基:路基边坡遇有缺口、坍塌、高边坡碎落、侧滑等病害,及时采取加固维修措施;对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塌方,要在24小时内清通,保证车辆通行;如出现山体滑坡、路基损毁造成道路中断的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导车辆绕行,同时紧急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在3天内抢通或修建便道临时恢复通行。抢险结束后,在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尽快清理塌方堆积物。
桥涵:当发现桥涵出现轻微病害,要在当日进行处置,并根据桥梁技术状况的变化,更换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志(如限载、限速、禁行或危桥等),对确认的四、五类危桥采取设置警示标志、修建便道或封闭断行等措施,确保桥梁安全。
沿线设施:干线公路沿线标志、标线、里程碑、百米桩、警示桩、道口桩、护栏、防撞护墩等设施出现缺损后,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部件,设施不全或不合理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补充完善,切实保障行车安全、提供良好服务。
雨雪天气,道工必须上路巡查。路面积水必须在雨停后一天内排除干净。路面有积雪时,应采取措施,及时清除积雪,特别是陡坡、急弯路段,要在第一时间清除完毕,确保行车安全。
(三)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把工程质量始终放在首位,按照“关系清晰、标准明确、绩效挂钩、按质论价、合格计量、奖优罚劣”的养护监理制,确保养护大中修工程及小修保养工程按质量标准、时限要求得到及时处置。
市交通公路部门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路面不洁、路面病害没有及时处理、路肩不平整、有堆积物、边沟淤积不畅、绿化修剪不及时等问题,第一次下发巡查通知单,再次巡查时发现所指问题没有及时整改下发处罚通知单,每月下发巡查通报,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督办检查、现场评比、奖惩兑现、工效挂钩等措施,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和养护管理水平。
(四)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1.公路边沟、路面由公路管养单位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审批建设用地、规划与新建村镇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由所在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部门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广告牌等由公路路政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拆除。
2.公路沿线过村路段、马路市场由当地政府牵头,由公路、公安交警、城建、工商等部门共同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相关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限期迁移马路市场。对过村路段实行“门前四包”,保证无店外经营,无倾倒和堆放垃圾,无违章临时棚屋等。
3.超限超载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管理、路政监管的超限运输管理机制,实行责任倒查,由交通运输局、住建委、公安局、国土局、水务局共同负责,对出现超限超载、沿路抛洒的车辆归口管理,责任倒推,市政府、市纪委、市创建办督查协调,共同建立超限运输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的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公路养护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确保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确保管养资金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制订资金筹措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作为资金筹措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认真协调落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作为公路管养经费专项列支,确保公路养护管理经费拨付到位。
3.确保监管真正到位。干线公路以市县两级政府为监管责任主体、市县两级公路管理部门为管养责任主体,要明确各路段的管养责任,具体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设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公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管养责任,落实管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管养责任落到实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
4.确保长效推进机制落实到位。一是建立公路养护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项目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项目督查机制。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成立督查机构,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建立目标督查考评机制。制定目标考评办法,市创建办要将其纳入全市创建工作考评督查范围,重点对资金到位情况、标准落实情况、领导重视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建立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各管养单位要做到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不降低标准。对管养工作成绩突出的,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轻重依规实施相应的责任追究。
5.确保施工环境保障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把公路管养作为交通为民的重要举措,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严格政策、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好沿线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对干扰公路管养工作的,要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疑释惑,争取理解和支持;对极少数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路管养工作的,要依法依纪坚决予以打击。
6.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为确保公路管理和工程质量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定期对各部门的公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市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各县(市)区公路路容路貌整治情况综合考评,市公路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道班工作情况考评。
(2)将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各乡(镇)目标督查考核内容,年终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对各县(市)区、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乡(镇)进行奖励,对排在后三名的进行通报批评。
(3)公路集镇路段治理。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和加强集镇路段边沟以外的日常管理,每年年初要对辖区内公路路容路貌整治工作作出承诺,并予以公示。
(4)实行部门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市公路路容路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交通运输、公安、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公路路政管理与道路交通、土地审批、城镇规划、建房审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5)加强宣传报道。在市电视台开设全市路容路貌整治专栏,定期报道全市路容路貌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工作不力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