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专电 美国纽约一名法官11日裁定,“基地”组织头目乌萨马·本·拉丹之父创建的沙特本·拉丹集团不应为“9·11”袭击受索赔诉讼。
本·拉丹集团由乌萨马·本·拉丹之父穆罕默德·本·拉丹于1930年创建,后发展成为沙特最大的建筑企业之一。
美国遭遇“9·11”袭击后,部分幸存者、受害者亲属分别向本·拉丹集团发起6起索赔诉讼,指责其资助恐怖袭击。
受理上述索赔案件的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乔治·丹尼尔斯裁定,本·拉丹集团1993年之前支持乌萨马·本·拉丹的说法时间太过久远没法确认裁判权,而其下属子公司“9·11”之前在美国的活动同样难以确认裁判权。
丹尼尔斯的裁决实际驳回了针对本·拉丹集团的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