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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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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汽车三包再征民意
三包有效期延长, “鉴定难”有回应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朱立毅) 国家质检总局16日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并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月10日。

  与去年9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如之前规定:“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而目前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则修改为:“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第八章罚则,针对违反汽车三包规定的各种情况列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等具体的行政处罚手段。

  在前一版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接受“民意大考”时各方意见比较集中的鉴定难问题也在最新征求意见稿中得到回应。例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专家库;经争议双方同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机构可以选择专家参与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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