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种松志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正确领导和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坚持融入全局、服务大局,着力促进洛阳科学发展
进一步树牢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
进一步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进一步改进服务科学发展的方式。
二、坚持遵循规律、忠诚履职,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一)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218人,提起公诉6067人。立足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86人,提起公诉328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64人,提起公诉1866人。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92件28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6件186人,渎职侵权犯罪56件96人。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43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1人,贪污贿赂大案比例、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比例分别为66.9%和92.9%。积极开展专项查案工作,共立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和涉农职务犯罪97件148人。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
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
三、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着力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
切实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与水平。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切实做好处理涉检信访工作。
四、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
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
突出抓好检察文化建设。
五、坚持接受监督、严肃纪律,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全面加强内部执法监督。
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将着眼于“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始终坚持“文化建院、理性司法、科学发展”的洛阳检察工作模式,自觉践行“维护法制统一、坚守公平正义、文明廉洁司法、实现社会和谐”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与时俱进、敢为人先、勇争一流、科学发展”的洛检精神,充分发挥“惩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五位一体的新时期检察职能,持续提升全市检察工作整体水平,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洛阳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按照这一总体要求,2012年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着力树牢科学发展意识,进一步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
二是着力创新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效果。
三是着力转变执法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
四是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
五是着力强化自身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人民监督员制度
为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中执法不公的问题,高检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生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011年,高检院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了改革,今后各基层院不再单独选任人民监督员,而由市检察院统一选任,组织监督全市自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