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树茂
2011年的主要工作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7574件,审执结36395件,结案率96.9%。其中,市中院受理5318件,审执结5011件,结案率94.23%。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环境创优,努力营造公平、有序、高效的法治环境
不断深化能动司法,持续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持续维护社会稳定。
妥善化解民间纠纷,持续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持续维护依法行政。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持续破解执行难题。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司法职能,为社会管理注入强大的司法动力
全市法院持续坚持能动司法,大力探索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促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
建立完善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洛阳模式”。
总结推广“法官村长”工作机制。
进一步深化社会法庭建设。
三、坚持群众满意根本标准,创新司法服务,积极探索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加强立案文明窗口建设,畅通司法为民渠道。
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抓党建带队建,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促进创先争优。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能力。
五、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2012年的工作意见
2012年,全市法院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作风转变年”、“审判质量提升年”、“信访积案化解年”等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司法工作水平,为持续和提升“六加一”攻坚战、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着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坚持维护稳定,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坚持司法为民,着力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四、坚持从严治院,着力提升队伍素质。
五、坚持固本强基,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六、坚持接受监督,着力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诉前化解矛盾纠纷的“洛阳模式”
2009年,洛阳中院在全市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即在立案审查时,对有调解可能的,建议当事人进行诉前调处,法院在做立案预登记后,将纠纷移交相应调解组织、社会法庭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正式立案受理。
2011年,洛阳中院在坚持完善“立案预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专家、法律志愿者的范围。同时,针对在诉前经过调解的纠纷,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导致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反悔,法院无能为力的现状,2011年洛阳中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若干规定》,由法院根据申请对于诉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确认,出具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这样形成了“预立案、分流、调处、确认”的一系列诉前矛盾化解步骤。
法官村长
2011年3月,汝阳县法院根据自身特点,推出了“法官村长”制度。82名法院干警分派至全县14个乡镇216个行政村,院领导每人负责联系2个至3个乡镇,每名干警分包3个至4个行政村,重点开展巡回审理案件、矛盾排查化解、了解社情民意、指导民调组织、宣传法制道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