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福州1月30日电 (记者 来建强) 为破解近年来水污染事故不断、水环境保护监管手段缺乏等系列问题,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建设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该法规积极鼓励创新环保限批措施。
福建省环保厅于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说,《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专列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章同上位法相衔接,条例规定了印染、造纸、制革、冶炼等12类建设项目和产生含镉、氰化物、病原微生物等10类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该条例进一步要求,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实行工业、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置,禁止擅自排放、倾倒污染水体。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改建项目,也不得增加排污量和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