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马少龙)昨日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1月,全市公安机关共缴获非法烟花爆竹3000多件(箱)。
春节前后,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废弃厂房(院落)、传统烟花爆竹生产户及废弃仓库、批发部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1月,公安机关先后组织9个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共出动警力2128人次,出动车辆560台次,清查各类出租房屋7515间、厂房4592处,查处违规燃放行为14起,查处违法人员10余名,缴获非法烟花爆竹成品125箱、半成品3000余件以及制造烟花爆竹原料200余公斤。
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正月十六(2月7日)以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查处各类涉爆案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人民群众举报或通过其他渠道掌握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