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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医保卡套现 侵吞公众“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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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借”医保卡套现 侵吞公众“救命钱”
一起骗保典型案例的调查
  绘制 焦雅琦
  核心提示

  一向被称为“救命钱”的医保基金,在郑州市爆出“借”医保卡套现侵吞案。近日,记者接到郑州市市民李先生反映,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现改名为郑州市和谐医院)与参保人勾结,非法诈骗医保基金,侵吞公众“救命钱”。目前,虽经有关部门初步调查,该院从2008年到2011年涉嫌诈骗、违规案件共28人次,涉案金额已追回14余万元,但3年来,相关部门一直未给出明确处理结果,举报人反应强烈。

  案件为何久拖难结?其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1 偶查医保清单 揭出医保诈骗

  举报人李先生向记者反映,2008年12月底,他在郑州市医保中心办自己的医保手续时,顺便调取了母亲的医保卡使用详单。记录显示,他“母亲”于2008年10月曾在郑州仁济肿瘤医院住院,总费用是6568.8元,其中,个人账户支付112.16元,统筹支付5564.04元,现金支付892.6元。

  随后,李先生到该院查询得知,“母亲”曾在该院综合五病区住院,病历中登记的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与其母的信息完全相同。“母亲”在2008年10月4日住院,入院诊断是“肺部感染、高血压、冠心病”,13天后出院。

  对此,今年79岁的李先生的母亲说,自己除2004年初住过一次医院,至2008年底就没有住过医院。

  那么,这个住院的“母亲”究竟是谁?这些“病历”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李先生开始悄悄调查。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让母亲住院的却是自己的亲姐姐。

  记者在李女士写给家里的检查书、保证书上看到,“只想帮朋友一个忙,在没有和妈妈商量的情况下,私自转借给别人用的”。

  之后,李先生调查的事情让他更加不安。李先生发现,李女士还用其医保卡在2007年11月至2009年3月期间,在该院住院5次,从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号上划走38271.32元。“而真实情况是,在此期间她从未住过医院,是在‘骗保’。”李先生说,此事虽牵扯姐姐,但这背后肯定隐藏着更大的“黑手”,“我就是想挖出侵吞公众‘救命钱’的蛀虫。”于是,他便向医保、公安等部门反映,“3年了,不知跑了多少趟,就是没结果。”李先生说。

  2 勾结“套现”

  “我不相信此案仅仅是冒名顶替,还有医务人员勾结进行‘医保卡套现’的嫌疑。”李先生如此称。

  对此,记者于2011年12月26日来到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采访调查。医院副院长商英智表示,该医院已于2010年7月由上海安平公司收购,之后更名为郑州市和谐医院。郑州市和谐医院与原来的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已经毫不相关,但由于原来遗留的案件没有查结,已严重影响了新医院的经营发展,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查处。

  记者在这家医院的病案室看到,17份病案因涉嫌医保违规、违法在司法部门调取证据后,由医院封存。而李女士和另一位病人的病案没有封存,记者翻阅发现,李女士5次住院,其中,3次住在五楼综合科,2次住在肾病科。住院主治医生是杨丙占、李春丽,责任医生是副主任医师马佑民和主任医师张教授。当时的综合科主任是高科源,肾病科主任是张教授。

  记者随即采访了仍在坐诊的马佑民副主任医师和张教授。马佑民表示,李女士当时住院有身份证和医保卡,是按国家规定办理的。至于药方上他的签字,马佑民说:“签字我也不主管病人呀。”

  记者采访张教授时,他说,“我签过字,但是从来没见过这个人。作为科主任有些需要我签字。”

  那么,持卡本人根本没来医院住院,医院是怎样从“医保套现”、侵占公众“救命钱”的呢?业内有关人士向记者描述了这样的流程:找熟人或亲戚、朋友(参保人),利用他们的医保卡编造假病历。之后按照住院病人程序,检查、开药、治疗等各项目录输入至“医保”监管目录中,以便医保部门报销、分利。“只有医院‘协同作战’集体作弊,否则不可能完成这么多环节。”

  3 水深难查

  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副主任史良说,经查,从2008年到2011年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涉嫌诈骗、违规案件共28人次,涉案金额达140817.25元,违规费用全部追回。

  史良还说,医保中心行政处罚之后,已于2011年9月8日以郑社医移字1号和2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郑州市二七区公安分局。2号移送书中显示,“在调查中发现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将综合五病区对外承包,2008年6月23日至2009年4月30日存在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该案移送你单位处理”。并附有相关材料,且公安机关已签收。

  负责签收《移送书》和承办案件的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民警张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确实送来一个表,但是这个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已经口头告知了。”张博说,目前派出所对于此案件只能外围配合侦查,不能立案。而理由是,移送手续须上级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部门先对案件做出调查,再移送给司法部门,但医保中心不是行政部门。

  根据1996年发布施行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这个案件不是说咱查不成,现在医院老板逃到国外了,这是第一。第二,案子涉及了38个人。我们一查很后怕,是不是内外勾结?恐怕再往下走水很深。”一位参与办案的公安干警说。

  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史璞表示,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医保套现”,侵占公众利益,是一起典型的团伙诈骗公共资源案件。近年来,此类案件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监管部门尚存漏洞;二是执法部门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成本低,涉案单位通过罚款等逃避惩罚。对此,史璞呼吁,完善监管制度,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一追到底,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2月4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戴春枝表示,该局已对郑州市仁济肿瘤医院展开彻查。与此同时,该局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检查,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如实提供资料,凡转移、销毁有关文件和资料或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坚决依法依纪严惩,绝不姑息。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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