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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开的全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下发了我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方案指出,今年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保障房建设的重点和亮点,全市计划建设1万套公租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占60%以上。
全市将新开工24781套各类保障房
2012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4781套,其中,廉租住房4000套、经济适用住房7300套、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棚户区改造房3481套(含工矿棚户区改造800套,农垦、林垦危房改造408套)。全市将竣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1.1万套。
会议提出,在完成总体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数量,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占60%以上。
今年重点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会议指出,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区域上要以主城区为主,在供应结构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投资方式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
【亮点一】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今年,我市各级政府将充分发挥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积极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对外租金价格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条件成熟的地方,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要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在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大中型企业,可以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也可以采取集中建设,在商品房、城中村改造及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用于满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过渡性住房需求。
【亮点二】廉租房单套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今年将继续优先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单套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要通过配建、集中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在优先保证低收入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被保障家庭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租售工作。
【亮点三】加大经适房购买资格审查力度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与廉租住房衔接,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单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式、审核机制、售后管理,建立可持续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资格审查力度,规范销售程序,加强经适房上市交易管理。
【亮点四】棚户区改造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
今年,棚户区改造要继续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分类指导、一地一策原则,对具备商业开发条件的地块,挑选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市场化改造。对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地块,由市、县两级政府牵头,通过企业自筹、个人出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亮点五】完善保障房规范化管理机制
今年,将加快研究出台《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时制定并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管理有序运行,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亮点六】开通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绿色通道
今年,我市将开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完善建设手续,确保项目落地。对集中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新增建设用地除外)要在受理后10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30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受理后15日内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受理后20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
方案中还明确了各类保障房建设的时间节点。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面,要求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审定工作,并将工程项目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3月底前办好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项手续,完成前期工作;没有特殊情况的项目确保于3月底前全部开工。
棚户区改造方面,今年2月底前要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订、立项、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公告等前期工作;3月底前完成土地征收工作,组织实施拆迁;2月底前完成安置用房建设和施工招标、工程建设报建工作;3月底前没有特殊情况的安置房项目要全面开工建设。
【亮点七】优先保障安置房建设用地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供应。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出让的商品住宅开发用地、城中村改造用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将配建保障性住房纳入出让条件并按一定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中,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未完成供应计划的,可停止商品住宅开发供地。
【亮点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2年单宗土地出让收入的3%,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廉租住房租售并举收入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资金配套,配套资金不足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提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