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掉后排车座被罚款500元,合理吗
■网友“受伤的司机”发帖:12日,我开面包车送孩子去上学。快到伊川县城时,伊川交警大队六中队人员将我拦下,并检查了驾驶证和行车证,随后以后排车座被拆为由罚了我500元。此外,12日12时前后,交警还将我的车扣了,第二天10时去取车的时候我交了40元的停车费,不知道是否合理?
■市交警支队答复:具体情况可咨询伊川交警大队。
■网友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记者跟踪
伊川交警大队一工作人员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2日,交警检查了该面包车的行车证,上面注明的车辆类型是7座普通客车,而该车司机将车辆后两排车座全部拆下,变成2座,专门用于拉货,改变了车辆自身的结构特征和性质用途,因此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该工作人员说,根据《洛阳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警对其出具强制措施凭证后,让其到伊川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罚,并将车辆停在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停车费用是交给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当事司机交完罚款并将车辆恢复原状后,即可提车。
随后,记者拨打了市发改委收费科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每次3元(8时-23时),中型汽车每次5元(8时-23时),大型汽车每次8元(8时-23时);过夜(不分车型)每次10元;9座以下的车型都按小型汽车标准收费。因此,该网友的情况应该收费13元,建议该网友向伊川县物价部门投诉或拨打110投诉。
记者 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