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哈尔滨3月4日专电 (记者 王春雨)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哈尔滨市日前出台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等八种情况成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
按照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的应当予以行政问责的事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投诉、检举、控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问责建议,上级或者同级人大、政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责建议等八种情况,可以作为行政问责的案件来源。
按照规定,除领导干部外,哈尔滨市一般工作人员也被纳为行政问责对象。行政问责的情形分为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失范四个方面,行政机关之间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弄虚作假,欺骗上级机关或者社会公众等将被作为问责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