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卫敏丽)记者7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困难。
据了解,从2012年开始,各省(区、市)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
根据《意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优先将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种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