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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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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尊重和保障人权”有望写入刑事诉讼法
避免变相“上诉加刑”
和发回重审“踢皮球”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改六大看点
记录有望“封存”
可附条件不起诉
神九航天员乘组完成初选
保监会出台车险新规
以“非羁押”措施 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设置“强制出庭”制度
破解“证人出庭难”
贪官外逃 面临“人财两空”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 将首次按“城乡同比”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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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监视居住:
以“非羁押”措施 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考虑到监视居住的特点和实际执行情况,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并规定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

  修正案草案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情形。

  修正案草案同时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为防止这一措施在实践中被滥用,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本栏目稿件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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