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对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推动中管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规定》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职位设置、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约束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为加强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管理规定》共10章70条。其中,第一章,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二章,主要对中管金融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党委的职数、交叉任职安排以及领导人员的任期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三章,主要明确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第四章到第九章,主要对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和激励、监督约束、培养锻炼、退出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定;第十章,对中管金融企业其他重要岗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考评办法》科学设计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评指标内容,建立了规范的考核评价程序,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分类考核,强化考评结果的运用,明确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引导中管金融企业既重视经营业绩,又高度关注风险控制、稳健经营,保证金融企业实现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