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今年起,每年5月19日这一天,我市将集中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校和部队干部职工每人自愿捐赠一天的工资收入;生产和经营性企业(含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自愿捐赠一日净利润,多捐不限。
这是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得到的消息。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这是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升和规范管理的综合性意见。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公职人员要身体力行,带头参与慈善活动。
建立网络
《意见》提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慈善公益组织实施”的慈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资源充分利用、慈善资金不断增长、慈善救助能力稳步提高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态势。自2012年起两年内,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慈善网络,初步形成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慈善组织架构。
广纳善款
除上述“慈善一日捐”活动外,我市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捐助活动。
冠名慈善捐赠——将所捐资金冠以认捐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由认捐单位或个人按认捐资金增值数额(增值数额一般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或协商决定)逐年支付给慈善组织,直至达到认捐资金全部数额。
分期捐赠——认捐单位或个人承诺捐赠款物,可一次性给付;也可出具认捐书,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给付。
“慈善晚宴”和“慈善晚会”——凡当年向我市社会公益事业捐赠较大数额款物的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以“慈善晚宴”方式对其行为进行褒奖和鼓励;若国家或我市遭遇较大自然灾害,可组织开展“慈善晚会”宣传活动,号召全市人民捐款。
日常性捐助——在组织规模性、项目性捐助活动中,积极采用网上银行、电话通信等现代手段,为群众捐赠提供方便;在加强管理、保证公开透明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在部分银行、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方便群众随时捐款;开展慈善义演、义卖、义赛募捐活动。
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要积极为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创造条件,涉及缴费的,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涉及慈善事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应纳入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捐赠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税前扣除政策。
规范运作
根据《意见》,全市社会捐赠工作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慈善捐赠工作由经批准成立的慈善公益组织负责实施。慈善公益组织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慈善捐赠日常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社会募捐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借用慈善募捐名义进行非法筹资牟利行为。
《意见》规定,要严格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强化资金监管,落实慈善救助款物发放、登记和备案责任制,及时公示救助信息,避免重复救助、遗漏救助和救助资源浪费和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