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获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划“红线”。
讲义资料、取暖、降温等严禁收费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不能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校服
对于学生家长反映的个别学校乱收校服费问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校服每整套包括夏装和运动装各一套,每生每3年购置不得超过一套,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校服的式样和面料由学校和学生家长代表协商确定,校服的代收费标准由学校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小学生课后看护可适当收费
今后,小学生课后看护可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所谓课后看护,是指《学生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小学生在校6小时以外,由学校统一组织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学生进行看护。
课后看护费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与学生家长应签订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看护期间严禁讲新课和组织集体辅导。
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取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学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中小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时,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取费用,要按照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对困难家庭学生的收费应给予一定的减免。
对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学校向学生乱收费的,发改委和教育等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记者 闫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