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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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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新政”惠及车主
定做商品,也应签订合同
车市提前打响“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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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定做商品,也应签订合同
  定做商品时,看到的样品和拿到的成品有差异,这种事情您遇到过吗?市工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有关样品与成品存在差异的纠纷并不少见,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合同。

  【投诉】

  近日,李先生在老城区某地下商场定做了一款沙发套,并支付了一部分订金,但做好后却发现,成品与当初看的样品存在色差,不过这时货款已付。李先生遂要求商家退款,却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他向市工商管理部门求助。  

  【维权】

  市工商管理局老城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商家并未与李先生就商品具体细节进行沟通,导致成品与样品出现色差。经调解,商家为李先生更换了相同价位的另一款沙发套。

  【提醒】

  市工商管理局老城分局执法人员表示,在定做商品时,消费者最好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同时最好与商家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标明定做商品的尺寸、价格、材质等细节。此外,若出现样品与成品不一致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最好在合同中写出相关责任。

  记者 马毓鋆 通讯员 胡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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