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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须张贴 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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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食药监管局要求
餐饮单位须张贴 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 (记者 朱立毅 胡浩)今后,我国的餐馆、饮品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将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等级。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单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的通知,我国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范围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是这项工作的重点。

  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制作公示牌,并张贴、悬挂、摆放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对不按要求张贴、悬挂、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单位,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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