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洛阳高新区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战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反贪局局长职务。
2011年10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相关办案人员未能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及车辆使用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作为该院反贪局局长、案件的主要承办人,杨战峰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全市“作风转变年”,对于全市检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人民检察院绝不姑息,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干警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切实促进执法方式和执法作风转变。 (洛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