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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7月1日起,我市将扩大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使用医院部分制剂 将可报销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特约记者 李帆)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不少医疗机构会配制、自用一些固定的处方制剂,给病人使用。这些制剂有的疗效较好、价格适中,却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我市计划自今年7月1日起,将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需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自愿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重点是《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没有的针剂、合剂、膏剂、搽剂等疗效确切的治疗性药品。每年度申请时间截至4月30日,今年的申报工作截止日为5月2日。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医院制剂不纳入申报范围: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孕不育症等制剂,用中药饮片及药材泡制的各类酒制剂,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口服泡腾剂、口含片、洗身体的各种洗液等剂型,不符合《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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