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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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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罚款必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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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涉企罚款必须备案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马红超)近日召开的全市规范执法行为现场观摩会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构严格遵守涉企罚款备案制度,为企业在洛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环境。

  根据要求,拟罚款数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须报送市委、市政府备案;数额在3000元(含)至1万元的,须报送市优化办备案;数额在3000元以下的,须报送市减负办备案。实施行政处罚时,须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对照相应的标准作出处罚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书中标明。

  此外,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到场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各级行政执法机构要严守文明执法“六条禁令”,即禁止重复执法、禁止在企业“安静生产日”内执法、禁止无备案执法、禁止无审核收费、禁止无证执法、禁止粗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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