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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遇“霸王条款”请举报
工商部门将整治不平等消费合同格式条款
  “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市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过“霸王条款”,请向消费者协会举报。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征集的重点是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另外,市消协还将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有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法律人士等组成“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筛选、论证,集中点评,并从中选出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向社会公布,作为下一阶段全市工商部门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的重要线索。

  自2011年1月以来,如果您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或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霸王条款”,均可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消费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反映,一是拨打洛阳市消协咨询投诉电话63196313、63196312;二是寄信件邮至“洛阳市解放北路13号市消协”,邮编471000。在反映问题时,消费者需提供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影印件、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同时,也欢迎您提出有关解决“霸王条款”的意见或建议。

  记者 李迎博 见习记者 牛鹏远 通讯员 原丽娟

  名词解释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俗称“霸王条款”。一些经营者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其自身的权利,有意逃避法定义务,甚至将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以此来达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目的。该行为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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