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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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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多可获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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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家庭服务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企业最多可获8万元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即日起将开展2011年度家庭服务业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可提出书面申请,最多将获得8万元奖励资金。

  根据我市于2010年出台的《家庭服务业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相关规定,我市每年都会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拿出50万元,奖励若干家规模大、信誉高、发展前景好的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根据家庭服务企业的效益、社会贡献、信誉度以及当年获得国家或省级荣誉情况,奖励共分为8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三个等级,其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员工技能培训等方面。

  受奖励的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应具备六个条件,其中包括:

  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连续2年以上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年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不少于6个月的从业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

  能依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为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符合缴费条件且自愿参保的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

  从业人员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率达到60%以上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者)可按程序向各县(市)区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生活服务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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