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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助残,让“保护伞”更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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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残疾人权益被侵犯案例虽在减少,但社会力量参与助残仍然不够
法律助残,让“保护伞”更大些
  有了社会关爱,我们更平等!

  (资料图片)

  第22个“全国助残日”刚刚过去。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业内人士指出,法律助残作为文化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需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联合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

  主动咨询者日益增多

  今年助残日当天,市残联举办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其中不乏为残疾人提供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

  2002年,市残联残疾人维权中心成立。此后的每周五上午,该中心都会有“爱心律师”专门负责解答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咨询,与残疾人面对面进行法律问题的沟通、交流,排解纠纷、化解矛盾。

  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曹振峰律师就是最早参与市残疾人维权中心法律助残工作的“爱心律师”之一。他介绍,近年来,残疾人的权益被侵犯案例正逐渐减少,例如,曾经较为普遍的残疾人劳动权益被侵犯类案例的数量大大减少,以往的被动式求助更多被主动咨询取代。

  据了解,市残疾人维权中心每年为残疾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有300人次,法律援助平均2起。目前,各县(市)区都设有专门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点。

  注重方式创新,提升维权能力

  曹振峰说,许多涉残案件都具有相似性,以往的法律援助重点集中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上,缺少对相似案件进行整合,因而造成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

  2004年5月,由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承接的新安县一农民工工伤致残赔偿案,被市残联确定为典型案例进行试点突破。在随后市残联所受理的几起涉残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都成功复制了这个模式,使若干起劳动争议案件都有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果。

  曹振峰说,残疾人劳动争议案件具有多发性、复杂性、普遍性的特点,加之残疾人维权意识低、维权能力弱,因此可以先通过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再向相关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宣传、推广。

  业内人士指出,在办理典型涉残援助案例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通过“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将助残工作由点到面推进。此外,可以对基层的“残疾人联络员”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残联系统为残疾人维权的能力。

  需要更多社会力量投入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法律助残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的助残工作还是以政府机构与爱心法律机构为主,缺乏社会力量参与。

  首先,法律助残应加大宣传力度,联合社会力量投入到助残工作中,例如举办大型公益捐赠、义卖、拍卖,开展各类残疾人文体活动等,让更多残疾人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全社会也应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扩大法律助残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其次,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还需紧密结合。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法律救助更多体现在法律咨询阶段,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审判机关在予以减、免、缓诉讼费用的同时,还可简化相关程序,为残疾人维权设置“绿色通道”。

  记者 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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